文班降薪的5000萬是從哪來的?回顧羅斯條款帶來的超級頂薪福利
名記Shams報道文班亞馬5年2.52億美元頂薪提前續約馬刺,而沒有選擇簽下5年3.03億的超級頂薪,相當于降薪5000萬。
很多球迷朋友們對此產生了疑惑,既然文班簽下的5年2.52億美元已經是頂薪了,那么降薪的5000萬又是從哪來的?5年3.03億美元的超級頂薪又是什么?今天我們就來一起回顧一下,NBA的頂薪和超級頂薪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
NBA中的頂薪是分為三檔的:
球齡在7年以下的球員只能簽第一檔頂薪,合同起薪為工資帽的25%;
球齡在7-9年的球員可以簽到第二檔頂薪,合同起薪為工資帽的30%;
球齡在9年以上的球員才能簽第三檔頂薪,合同起薪為工資帽的35%。
此外一份續約合同的長度最長為5年。這種規定一方面類似于一些行業里的工齡工資,另一方面也符合球員的成長規律。
而在2011年的時候,NBA出臺了一項“羅斯條款”,具體內容為:
如果一名球員在新秀合同期間完成規定的3項成就中的任意一項,和母隊續約時可以簽下一份起薪達到頂薪工資帽30%的5年合同,三項成就具體為:至少兩次入選最佳陣容、至少兩次入選全明星首發和至少一次獲得常規賽MVP。由于這一條款出臺時聯盟中只有德里克·羅斯滿足條件,因此被外界稱為羅斯條款。
簡單來說,“羅斯條款”是一款幫助年輕球員越級享受更高檔次頂薪的條款。
但以上“羅斯條款”的內容已經是過去版本的規定。因為羅斯條款難度太大,能解鎖的人鳳毛麟角。因此在2017年,NBA又推出了羅斯條款的2.0版本,具體內容為:
對于已經可以簽新秀續約合同的球員,球隊可以將其設置為指定球員,續約時和其簽下一份最長為期5年的續約合同。如果指定新秀解鎖了以下三項成就之一,就可以簽到第二檔頂薪(起薪為工資帽30%)。這三項成就為:
(1)最后一個賽季入選最佳陣容,或此前兩個賽季連續兩次入選最佳陣容。
(2)最后一個賽季當選DPOY,或此前兩個賽季連續兩次當選DPOY。
(3)最近三個賽季中任意一個賽季當選MVP。
從此,“羅斯條款”變成了“指定新秀條款”。并且這項條款還得到了延伸:球齡在7-9年的球員,也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,簽下一份“指定老將條款”,而解鎖下一檔頂薪的方式和“指定新秀條款”也是一樣的。這兩項條款從此合并為了“指定球員條款”,也就是我們熟知的超級頂薪。
而文班亞馬只在剛剛過去的一個賽季中,當選了DPOY并進入了最佳陣容,尚未滿足指定新秀條款的規定,解鎖30%工資帽的頂薪。如果他能在最后一個賽季當選DPOY或進入最佳陣容,他就可以讓自己的合同變為5年3.03億美元的超級頂薪。但他放棄了這個指定新秀條款,鎖定了5年2.52億美元的頂薪合同,也算是一種降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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