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方都市報:劉翔并不缺錢,但他可能覺得沒有被體面地對待
體育資訊8月27日訊 劉翔近日連續發文,就“體育局讓我買斷或當教練上班二選一”一事發聲,引發關于退役運動員安置的廣泛討論。南方都市報撰文表示,劉翔并不缺錢,但他可能覺得沒有被體面地對待。
劉翔的情況,與普通運動員完全不同。普通運動員靠安置費過日子,一筆買斷錢關乎后半生的生計。但對劉翔來說,他在役期間積累的財富,足以讓他后半生衣食無憂。一名巔峰期年收入高達上億元的運動員,體育局開出的補償金和工資在他眼里可能只是小數目。
因此,劉翔今天的“困惑”和“不滿”,大概率不是財務層面的,更可能是意氣層面。他在回應中說:“我一直沒有離開,并不是我不想走,而是你沒讓我走。”這句話透露的信息是:過去11年,不是他賴在單位不走,而是單位沒有主動“安置”他。雙方很可能存在一種默契——劉翔保留體制內身份,不用坐班,商業收入按某種比例與體育局分配。這是一種彼此都能接受的“權宜之計”。
那為什么“權宜之計”突然不能維持了? 一個可能的原因是機構管理規范化的大背景。
有報道指出,上海市委巡視組曾點名批評體育系統運動員管理“寬松軟”,要求梳理在編不在崗人員。權宜之計走到了盡頭,溝通上可能也出了問題,當體育局把“二選一”的方案擺在劉翔面前時,他沒有感受到被協商、被尊重的過程,而是被通知、被要求。對一個曾經的全民偶像來說,這種“通知式溝通”可能是一種冒犯。
還有一種可能,雖然缺乏證據但無法排除:劉翔對過去11年的商業收入分配比例并不滿意,只是當時沒說,如今借著“安置”這個由頭表達了出來:“分廣告費的時候怎么不依法依規安置我?”
無論如何,劉翔的公開吐槽,與其說是“生計所迫”,不如說是一種情緒出口。他不缺錢,但他可能覺得沒有被體面地對待。 這也引出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:功勛運動員的制度性出口,到底應該是什么?
普通運動員的“二選一”邏輯清晰,要么得一份工作,要么拿錢走人。但對于劉翔這種級別的運動員,兩個選項都不太合適:當教練?他沒有執教經驗,也不喜歡;拿錢買斷?他在役時的商業貢獻早已遠超買斷金額,這筆“了斷”更像是一種形式上的切割,而非實質上的對價。
那么,是否應該有一套針對“功勛運動員”的分級保障制度?比如,對取得重大突破、為國家贏得極高榮譽的運動員,退役后給予更靈活的安排選項,可以是榮譽職位,可以是專項事業經費支持,可以是公益項目孵化,總之,讓他們的社會影響力繼續發揮作用,而不是必須在“坐辦公室”和“拿錢走人”之間二選一。
這樣的制度設計,不僅是對功勛運動員本人的尊重,也是對所有正在訓練場流汗的年輕運動員的一種激勵,讓他們看到:為國家拼過命的人,不會被潦草地打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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